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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志愿填报由学籍所在中学统一安排;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志愿填报由报名所在区招办统一安排。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学科特长、兴趣爱好,科学参考各项数据,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前要特别关注相关院校的《招生章程》,注意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和招生专业对单科成绩、外语语种、身体条件和学费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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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招考热线官网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接待时间:周二下午1:30-4:00 周五上午9:00—11:00(国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电话:35367210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65号 邮政编码:200433

二、上海招考热线官网登陆

三、上海招考热线简介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5年,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深化教育考试制度的改革;组织实施教育考试与招生工作方案;促进与境外考试机构的合作交流,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

建院十余年来,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历届领导和全体职工积极开拓,锐意进取,招生考试事业不断进步。目前,每年组织各类考试达50项(次),参加考试的人次数近210万。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方针的指导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推进中招综合评价与多元录取和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的“上海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积极推进招考手段现代化方面,我们率先实现了网上报名并开展网上咨询活动;在贯彻落实招生考试“阳光工程”方面,我们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到位、信访渠道畅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2006年初,为提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我们专门筹建成立了招生考试研究所,积极开展招生考试的理论和应用研究。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近年来,与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的考试服务机构加强了友好交往,注重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并就合作开设考试项目等事宜进行切磋和探讨,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面对机遇和挑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顺应“学习型城市”的发展需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本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努力做好各项招生考试工作,为“海纳百川、追求卓越”的上海城市精神再添风采。

上海高考志愿模拟填报系统网址登录及开放时间

2020年上海高考招生教育考试院,每年都会开通高考志愿填报模拟系统,供考生们熟悉填报规则和流程,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登录上海高考志愿模拟填报系统填报,本文我主要为大家介绍关于该系统的填报注意事项级开放时间等相关知识。

一、2020年上海高考志愿模拟填报系统网址登录

1、2020年上海高考志愿模拟填报系统网址登录入口为上海招生考试院网站,或者考生也可以登录聚志愿网站: 根据分数选择适合的大学。

2.2020年上海模拟演练是考生熟悉新的志愿填报流程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全体考生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地完成相关环节工作,最大程度地了解新的招生录取政策及相关规则。

3.上海高考模拟演练不能与2020年实际招生录取相等同、挂钩。模拟演练计划仅作演练之用,提前批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都不在演练计划范围内,考生模拟考试成绩、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也均为模拟演练。模拟录取结果与夏季高考真实情况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模拟录取结果不公布,也不能作为2020年填报志愿的参考依据。2020年实际招生时,专业(专业类)计划以正式公布为准,考生高考成绩以实际取得成绩为准,政策加分以审核公示通过为准。

4.上海高考模拟演练时,各高校2020年招生章程尚在制订过程中,考生可以登录各院校官网查阅去年的招生章程作为参考。考生在2020年正式填报志愿时,须仔细查阅所有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精准了解各院校专业对体检、外语语种、外语口试、综合素质评价、单科成绩等要求。

二、上海高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和指南

一本理科考生

理本一批的学生,在成绩上非常优秀,一般都可以通过努力考上重点大学或名牌大学。因此这类学生及家长对大学及未来的期望也最高,他们也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奋斗实现美好的人生前程。但这些学生在经过大学四年后,其人生的变化也非常巨大,有的走上了成功之路,成为高层次的研究和管理型人才,也有的因为自身的潜力、学业规划的不同而遇到重大的人生挫折,那么作为这一层次的学生为了避免掉入人生发展的陷阱,现在就要认真筹划,对自己的高考志愿及未来的学业规划做出科学的安排。

一般来讲,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尤其是理科学生,他们的抽象思维能力都锻炼得非常强,从事未来的理论和实际的研究工作很有潜力,适合于他们的职业方向一般有理论研究者、高级工程师等等。但从个人兴趣和职业人格来看,并不是所有成绩优秀的学生都适合于从事研究工作,他们有的对管理感兴趣,有的则热心于社会工作等等。另外,从就业环境来讲,我国研究型人才相比于实用人才、艺术人才、管理人才等其他并不占有优势,对于立志从事学术理论研究的人,他们只有通过努力学习,在自己的专业上考研究生、博士生,以至于到某个企、事业做基础性的研究性工作,但从现实来看,这类职业的需求并不迫切和旺盛,再加上近年来的大学扩招,博士生、硕士生过度膨胀及质量下降,博士生、硕士生在人才市场上的声誉也随之下降,就业前景并不乐观。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如果没有其他竞争资源的支撑和配合,仅凭个人的力量去开创自己未来的事业(职业),则这类理本一批的学生在选择专业时一定要考虑国家科技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或者垄断性企业投资的高科技研究领域选择专业,比如航空、航天,石油、石化、核能、通信、军事技术等领域,具体还可参看国家的科技投入规划,看政府主要投资的领域。而对于一般由民间或企业从事的研究领域则应当慎重填报,比如计算机、生物工程、信息技术、食品技术、医药、化工等专业,就要慎重考虑。因为前面的专业领域有利于降低学生毕业后失业的风险,而后者即使一时炙手可热,但由于充分的市场竞争,则状态不稳定,不利于降低未来的失业风险。另外,在选择专业时,也应当考虑出国留学的可能,如果家庭经济条件许可,这也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并且要立足于将来能在国外就业。这时就要注意各个国家对各专业基础研究的需求情况。然后再做决策。

当然以上只是基于人才市场形势的考虑,从求学者本人来讲,由于自身的兴趣、爱好及价值观的不同,也会对自己未来专业的选择有着重大影响,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另外在选择专业时也是一个权衡利弊的过程,并没有一个方案能完美无缺地满足自己的愿望,只能采取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策略。在选择了专业以后,我们就来选择在自定的专业上有优势的学校。这里就会有一批学校在这一专业上有优势,然后再用相对系数法根据自己的成绩和过去这些学校的最低录取线,最后确定自己的目标学校和专业。

二本理科考生

该批次学生从人数上来看,数量巨大,竞争激烈。但如果我们调整观念,也依然能各取所需找到适合于自己的专业和学校。为了说明方便,将本批次的学生从成绩上再进行分类。即理本二批中的上段分数学生,中段分数和下段分数。

理本二上段分数,即理本一线下至本一、本二线差的三分之一处。该段学生成绩比较优良,由于本一批次的挤出效应,他们还不能选择二本中最热门的专业与学校。但可以在二本里面选择理想的专业、录分线相当的学校。

理本二中段分数,即三段分数中的中间段,其人数更多,竞争更激烈,这时就需要学生充分的考虑学校报考的冷热程度,从往年分数、所在地域、优势专业是否热门等方面分析。因为我们不能将就专业,所以在学校的选择上就要有退而求其次的思想。

理本二下段分数,即本二线上到本一、二批次线差的三分之一处,该段学生在分数上不占竞争优势,因此选择学校时就要考虑二本线下批次的学校。比如本三批次或高职类学校。

三本理科考生

成绩在理本三批的学生,是高考学生中人数比较多的部分,竞争相当激烈。这类学生中有的是因为自身潜力所限,成绩处于中游水平,还有一些是平时成绩很好,但高考发挥失常导致分数降至三本。所以,从职业潜力来讲,这部分学生在科学研究、工程技术、艺术设计、管理、服务、事务等方面都有涉及。这就要求同学们在志愿决策时,首先要对自己的职业潜力、兴趣、个人志向有一个比较明确、科学的定位;第二,认真分析未来几年的人才市场供求形势,确定自己大学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第三,就业目标比较明确后,据此来选择适合于自身发展的专业;第四,根据确定的专业选择学校,怎么选择呢?那就是选择在该专业上优势、并且这优势是被人才市场认可的学校;第五,选择了一大堆学校后,我们再在其中选择与自己的高考成绩相匹配的学校,并将该学校、该专业作为自己的目标学校和目标专业。这就是理本三批学生志愿决策的大原则。对于一些本来成绩很好,但发挥失常的学生来讲,如果通过职业倾向测试,发现自己的确适合于从事科学研究类的工作,并且家庭经济情况也能保证自己持续求学,则笔者建议可在一些重点大学的独立学院里选择一些科研类的专业,只要自己喜欢、并有潜力,则一定会在学校里学有所成,将来毕业后取得重点大学的学士学位(因为现在独立学院的学生考核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时,由其办大学颁发学位证书),然后再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以求得学术上的进步。当然,说到个人发展,如果国内环境不佳,则可以考虑出国留学。

如果学生的职业人格是研究型以外的其他类型,那么在选择专业时就要考虑就业前景较好的工、农、医学类专业,比如:电气信息工程、核能、通信工程、石油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运用技术、模具设计、数控机床、园林技术、临床医学等等。而对于管理型职业人格的学生来讲,在学习一门较有知识技术含量的理工类专业后,再可辅修一门市场营销或其他经济类的专业,这样大学毕业时就可以向销售工程师这一职位发展。当然这些专业在三本院校里面有的是刚开不久的,那么为了保证专业优势,我们建议学生应该有决心选择高职类学校,许多高职类学校在以上专业中都比较有优势,并且办学历史比较悠久。同学们可以放心选择。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官网:https://shrxbm.shmec.gov.cn/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官网: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优质均衡发展区的创建要求,对本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出整体规划。根据本实施意见和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shmec.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应通过本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二、小学阶段招生

(一)入学信息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月25日前,家长须对儿童在读幼儿园提供的姓名、证件号码、户籍、居住等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到公安部门或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补办或更正。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二)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公办小学,以安排进入公办小学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三)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3月15日,各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四)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安排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小学就读。

(五)公办小学验证。5月18日-5月19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区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6月15日-6月16日。

三、初中阶段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区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三)小升初入学方式。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本辖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含寄宿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实施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于4月14日-4月15日,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小升初艺体特长生报名”栏目在线报名,限报名就读意愿区一所初中的一个项目,并于4月18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建设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资格确认制度。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全市统一测试时间为4月20日-4月21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8日完成。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六)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一)公布招生简章。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二)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完成民办初中报名后,家长必须于5月13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近期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三)规范面谈程序。5月17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校、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8日-5月19日。

(四)分批招生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应当严格按照计划数录取新生。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5月20日-5月21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3日-5月24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6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小学就读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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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9日-3月3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4月13日-4月21日,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非本校学生及其家长的校园开放活动。“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各学校“校园开放日”要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张贴通告等形式告知社区和家长,做好活动设计和运行方案,维护安全、有序的活动秩序。民办学校要将“三个承诺”放在“校园开放日”活动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校园开放日”期间将“三个承诺”通过书面形式发到每一位参与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二)发放入学通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安排、招生录取等工作后,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9月5日前将学生入学信息对接到“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三)推进注册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校园开放日”活动和民办学校面谈期间的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文化环境治理,防止在校园及周边散发社会教育培训广告或其他宣传资料。

(五)开展教育督导。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区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市级层面适时开展巡查,进一步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六)完善监察机制。各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民办学校招生“三个承诺”监管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七)落实问责制度。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接受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市教委将民办学校招生违规情况、对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纳入对区政府教育工作考核。

(八)实施“双减”措施。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活动的,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3年的招生计划数,取消3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和要求仍由市教委统一规定,各类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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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招网站是什么?

上海市中招官网是

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主要承担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考试和招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教育考试的科研和开发;促进与境外考试机构的合作交流,开拓多层次、多规格的考试项目。

扩展资料:

招生对象:

1、具有初、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以上的本市户籍从业人员、待业人员、转岗再就业人员、复员军人。

2、具有初、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以上的在沪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从业人员、来沪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3、各招生学校不得招收以下人员:

(1)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

(2)本市初中在校生;

(3)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结业、肄业);

(4)在外省市工作或待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招生计划:

成人中职招生工作分春、秋两季进行,2020年春秋两季《上海市成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备案表》(见附1)分别于2020年2月10日前和2020年6月30日前报市教委规划处审核批准。未在市教委教研室办理备案手续的招生专业不安排当年招生计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招考中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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