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内容)
几天前笔者写过一篇小文“《中英南京条约》的危害,我们还有多少问题未向孩子们解读”,为了不产生误解,我还专们找了原文附在后面。
>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内容)
文章发出后,得到一些网友的好评,也有网友私信我:说我在煽动XX,大英帝国的“宪政精神”和“契约精神”是我们无法比的,我们并没有遵守条约。
“宪政精神”和本文无关,但他说的所谓的“契约精神”,我倒还想再说几句:
一、《中英南京条约》是刺刀架在脖子上“城下之盟”。
条约中赔款2100万银元就不是公平的、公正的、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协商,更不是双方意愿的真实体现。而是刺刀架在脖子上公然抢劫。
我们来看看这2100万银元究竟是些什么钱:
《中英南京条约》第四条“因大清钦差大宪等于道光十九年二月间经将大英国领事官及民人等强留粤省,吓以死罪,索出鸦片以为赎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银六百万银元偿补原价。”
第五条:“凡大英商民在粤贸易,向例全归额设行商,亦称公行者承办,今大皇帝准以嗣后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该口贸易者,勿论与何商交易,均听其便;且向例额设行商等内有累欠英商甚多无措清还者,今酌定洋银三百万银元,作为商欠之数,准明由中国官为偿还。
第六条:“因大清钦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强办,致须拨发军士讨求伸理,今酌定水陆军费洋银一千二百万银元,大皇帝准为偿补,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后,英国因赎各城收过银两之数,大英全权公使大臣为君主准可,按数扣除。“
以上三条,用现在的话来表述就是:
1、自林则徐作为钦差大臣到广东开展禁烟以来,大清国在收缴、销毁鸦片的过程中,抓捕了一批英国鸦片贩子,迫使他们交出鸦片,大清国要赔偿这些鸦片贩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即所谓的偿补)600万银元,这等于英国用刺刀和大炮,将毒品强行卖给了清政府了。
2、英国人在广东贩卖鸦片过程中,因鸦片战争开战导致的未结清或未收回的货款,损失由清政府买单,赔款300万银元。
3、大英帝国发动的鸦片战争中,英国军队不远万里来中国杀人、放火、抢劫所耗费的船只、枪炮、子弹(水陆军费)由清政府承担1200万银元。
人们不禁要问,这就是公理?这就是所谓的契约吗?
二、《中英南京条约》是大炮和刺刀保护下的“契约”
《中英南京条约》共赔款2100万银元,这相当于当时清政府3年的财政收入,在清政府无力一次性赔偿的情况下,条约约定分三年赔清,为了确保清政府履约,《南京条约》第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
“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约各条施行,并以此时准交之六百万银元交清,大英水陆军士当即退出江宁、京口等处江面,并不再行拦阻中国各省商贾贸易。至镇海之招宝山,亦将退让。惟有定海县之舟山海岛、厦门厅之古浪屿小岛,仍归英兵暂为驻守;迨及所议洋银全数交清,而前议各海口均已开辟俾英人通商后,即将驻守二处军士退出,不复占据。”
这条我就不解释了,懂的都懂。江宁既现在的南京。
除了看到虎狼对绵羊的残酷撕咬,我实在看不出在《中英南京条约》中体现“契约精神”的味道。
三、时间走过155年,1997年7月1日,中国收回了香港的主权,被夺走多年的东方明珠,又回到祖国的怀抱。网友说的我们没有遵守条约,大概是指这件事吧,网友应该知道,新中国自成立的那天起,就宣布不承认一切不平等条约。
说到英国的“契约精神”,本人实在不敢恭维,远的不说,说点近的:英国毁约中国投资英核电站事件;英国毁约拆除华为设备事件;就在这几天,英国毁约中国收购英国半导体工厂事件,让英国“契约精神”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真不知一些人所崇拜的大英帝国的“契约精神”究竟是指什么?
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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