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部队军衔(中国部队军衔等级肩章图片)

195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从1956年开始,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志愿兵役制改为义务兵役制。军队实行军衔制度,并作出授予在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和奖章的决议。1955年9月27日,授予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毛泽东亲自为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等十元帅授衔。同日,国务院举行授予将官军衔和勋章典礼,周恩来为将官授衔。10月1日,全军开始佩戴军衔肩章、符号。人民解放军首次授衔,共授予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加上补授和晋升,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时止,共授予上将57名、中将177名、少将1360名。军衔制的实行标志着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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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5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取消军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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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取消军衔制度以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军、公安部队所有部队人员,一律佩带全红五角星帽徽、全红领章。现行的帽徽、军衔肩章,军衔领章和军种、兵种、勤务符号,均予以废止;官兵一律戴解放帽。现行的大沿帽、女无沿软帽、水兵大顶帽,均予以废止;海军军服的样式改与陆、空军相同,其颜sè为深灰色;官兵每人发腰带一条,原军官武装带予以废止;原校以上军官的西式大礼服和女裙服予以废止。本决定自1965年6月1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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